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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接受录音证据(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

劳动仲裁录音算证据吗?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者法庭出示。


但是,司法实践中,包括录音的证据要被采纳,必须满足证据的额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中,录音证据要被采纳,一般至少也要满足以下两点:


1、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


2、录音清晰明确,内容能有效印证待证事实,并且通过司法鉴定等能确定录音对方的身份。


只有满足以上两点,录音证据才可以保证期有效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偷录偷拍要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有三种限制:


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


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偷录、偷拍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为取证手段合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三是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


录音证据也并非必然都是有效的,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但只要没有侵权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来源:微办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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