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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以及《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已施行!)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 年)》,(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是我国首个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同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部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这两个热门话题。


热点解读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指南》,《指南》共包括11章45条,明确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涵盖规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审批与规划许可等多方面,并在附录里列明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详细列明了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清单。而新修订的《标准》从成片开发范围、方案编制与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要求和程序,是统筹落实《土地管理法》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和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举措,强化了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用地自主权,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利益保障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破解项目征地难等问题,更好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南》与《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以及后续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土地制度创新和用地支持等,将带来积极的作用,这里史主任将提炼其中对咱们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解析。

《指南》逐条列举了农村地区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的常见情形及处罚规定。由于宅基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综合整治关注度高,以下为亮点:

①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办企业、学校、仓库等废弃或闲置的建设用地,以及农民自愿退出或流转的宅基地。这些土地的盘活利用可以增加乡村产业的用地供给,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自2024年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大体意思就是之前因为历史原因未能确权登记的不动产,会渐渐查缺补漏。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以及《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已施行!) 第1张


③乡村自然资源保护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

《标准》中的所谓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其中亮点有如下: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

(三)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综上可以看出,《指南》意在解决长期存在的土地确权等问题,《标准》意在规范土地征收的程序,我们团队也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公布!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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