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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同纠纷算电子商务纠纷吗(网络电商直播行业涉及的常见民事法律纠纷(一))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

网络电商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介绍、展示、说明、推销,并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互动,以达成交易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电商直播

随着网络电商直播行业的发展,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直播带货监管的相关标准和制度相对滞后,导致行业乱象丛生。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引电商直播领域各个主体,旨在介绍网络电商直播各主体的同时,进一步剖析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问题,最后给各相关主体提供相关风险防范建议,以期对于从事电商直播营销活动各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帮助和指引。

合同纠纷是网络电商直播行业遇到的常见民事法律纠纷,现结合该行业的特点,以行业主体作为划分依据,进行分析:

1、电商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合同纠纷

MCN机构是Multi-channel Network的简称,即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是指培育主播,并为主播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等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电商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存在委托、行纪等多种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关系等,MCN机构为主播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有:提供寻求合同机构,提供适合内容播放的平台资源,为主播宣传推广、协助主播涨粉、获取流量,安排商业变现的方式及渠道,与第三方进行商业接洽和谈判,代为维护及运营相关账号,策划及后期制作等后台支持,按约定分配支付相关收益等。#网络主播

主播常见的合同义务是持续有效的创作内容并输出,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直播工作,获得约定收益。

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及争议:(1)电商主播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行为;(2)MCN机构未依照预定提供相关资源或者支付报酬;(3)直播账号归属争议等法律纠纷。

2、个人主播、MCN机构或平台签约主播与商家之间广告发布或广告代言纠纷

个人主播、MCN机构或平台签约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推销行为是广告宣传,商家支付主播服务费及广告费,不以产品销售数量计算的,商家为广告主,主播的身份通常是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与商家之间主要是委托法律关系,从事商品宣传。

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及争议:出现广告发布代言费纠纷、主播个人社会评价下降引起的违约等法律纠纷。

3、个人主播、MCN机构或平台签约主播与商家之间的合作纠纷

个人主播、MCN机构或平台签约主播在直播中的推销、销售行为直接与销售利益挂钩,在直播中自行销售商品或者按照商家销售商品的数量和一定的比例计算费用。

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及争议:主播收取商家服务费不进行直播活动;主播通过“刷单”等虚假交易方式获取服务费,商家隐瞒主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法律纠纷。

4、商家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纠纷

因商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需要签署平台入驻协议以及遵守平台公布的一系列规则,两者之间建立合同关系。

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及争议:商家存在未能按照平台入驻协议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商家在平台上销售不合格产品给电子商务平台造成损失;商家在平台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给平台造成损失;平台存在滥用平台优势地位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形。

5、电商主播与电子商务平台、直播平台之间的纠纷

电商主播使用直播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旗下的直播频道的直播账号需要签署平台入驻协议、用户协议、服务协议,以及遵守平台公布的一系列规则,两者之间建立合同关系。主播使用直播平台或电商平台旗下的直播频道,可与商家直接对接。部分平台会根据商家所在行业及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类型向商家精准推荐主播。部分主播还会自行开设店铺,该种情形下主播身份与商家身份发生了重合,除用户协议或服务协议以外,主播与电商平台可能会另行签署一份商家入驻协议。

以上各种合同关系,都可能会使双方产生争议及纠纷。

6、MCN机构与直播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纠纷

MCN机构掌握丰富的主播资源,很多直播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机构对主播进行筛选、培训、监管、处理商务等事宜,因此实践中存在大量MCN机构整体入驻直播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情形。两者之间因此建立合同关系,可能会使双方产生争议及纠纷。

7、消费者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消费纠纷

(1)消费者观看网络直播后通过链接转到电商平台购买主播推销的商品,或者消费者直接购买主播推销的商品。若商家未按约定(如单价、数量、重量、质量标准等)供货,则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条文规定,商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通过直播平台或电商平台进行商品或者服务购买,多数情况下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消费者只能根据格式合同选择交易或不交易,没有更改条款的权利。如格式合同提供者故意利用模糊字体、极小字体,或是通过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法定或合同义务、约定存在违约行为时不得解除合同等不公允的条款,来设计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条文规定,该条款约定无效。

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由于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有问题致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此时会产生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两者产生竞合关系,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维权诉讼。

未完待续。。。

文章来源:广州市律协、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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