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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劳动仲裁过的企业有什么影响(劳动仲裁影响再就业吗)

今天,有幸看到一位自称企业HR的作者,写了一篇文章,其大意是说———— 如果劳动者仲裁过原就业企业,那么劳动者再就业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员工背景调查到员工过去一些不好的历史(暗示告过企业就是污点,会使再就业蒙上阴影!)

笔者对于这位自我标榜为HR的作者,其人的专业性表示严重怀疑,且嗤之以鼻。为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仅有权了解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没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

另一方面,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的,劳动者需要提供。那么,原用人单位是否能因为劳动者告了(仲裁或诉讼)自己,就不提供离职证明或者在离职证明上给予负面评价呢?

答案是不能!原用人单位故意刁难,不给合法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或者开具具有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用人单位对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新入职员工隐私。员工和老东家的恩怨,不是新用人单位想查就能查的。非当事人,没有合法理由合法程序,相关单位一般也不会提供查询便利的。

民事案件,至于进入诉讼程序的,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显示,一般也只显示姓而不显示名。比如高**,李**……用以保护当事人隐私,而对用人企业单位,一般会显示其全名。

也就是说,某位自称HR的作者,纯属吓唬劳动者,把劳动者当傻子忽悠。实际情况是,查询用人单位的信用状况倒是很好查!

维权需理性,细节很重要。劳动者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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