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有行政权吗(社区居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对社区进行封控管理)

近期,网上流传了多个不同版本的社区居民因防控措施问题与社区居委会人员展开对峙,公安机关介入后因社区封控行为无法律依据对其予以纠正的视频。很多朋友看过视频后有一种恍然大悟的赶脚,原来还可以这样,于是就纷纷效仿。

那么,居委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到底有什么权力,是否有权决定对社区进行封控,我们在这里尝试着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居委会主体定位及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总结一下就是:第一、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注意,这是居委会的定性,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那么它就不天然的享有行政权力,至于能否行使行政权力,我们下面再仔细论述。第二、居委会可以协助人民政府或者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政府或者派出机关对居委会工作可以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注意,协助、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存在隶属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其次,我们讨论一下居委会是否可以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如上所述,居委会有协助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彻底说明白太复杂。所以只能用相关了),居委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机关授权从事具体行政行为。换言之,居委会的权力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基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二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于第一种情形,虽然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但基于法定授权可履行某些特定行政管理职责,居委会据此从事的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行为,相对人有权以居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居委会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从事的行为,当事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应当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再次,我们分析一下居委会在当前疫情条件下是否有权对社区采取封控措施:

1.对社区采取封控措施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有权对社区采取封控措施的主体

由以上法律条文可知,有权对社区采取封控措施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是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3.居委会是否可以对社区采取封控措施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已经能够梳理出一个较为清晰的逻辑:(1)有权对社区采取封控措施的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2)居委会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授权协助行政机关工作。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居委会无权作出对社区采取封控措施的决定,但是可以根据有权主体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主体授权实施封控行为。回到本文开始提出的问题,社区居民可以对居委会擅自作出的封控决定提出质疑,公安机关要求居委会向居民出示相关文件也是妥当的。

最后需要重申的是,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对当前出现部分社会问题进行的法律分析,并非鼓动居民对抗社区防疫措施。面对严峻复杂的防疫形势,我们作为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防疫举措,更多的理解基层防疫工作者。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3581.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