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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解释(解读新《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咸阳市法院系统开展“精研一部法、阐明一观点、讲好一堂课”活动以来,长武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紧锣密鼓统筹安排,于4月29日结合我院开展的“法官大讲堂”第二讲,进行了“第一堂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解读。这一堂课的主讲人是我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路建昌。长武法院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认真聆听了讲座。

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是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布施行18年来首次、全面修改。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保留的原有条文仅11条,其余89条为修改或新增加的条文,是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的进一步解释,对于民事审判实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会上路建昌庭长对新《民事证据规定》修改、新增加的条文,结合原条文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对比解读。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增强了诉讼程序意识,提升了证据分析能力,必将促使法官真正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会议由杨东选副院长主持。他点评到开展“法官大讲堂”是新一届院党组聚焦审判质效提出的组合拳之一,也是省院 “双进”活动,市院“五个年活动”、“三个一”活动的具体要求。路建昌庭长的讲课结合了自己多年的办案经历,生动形象,通俗易懂,既有理论功底,也有他从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体会和思考。希望与会的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门认真感悟,积极思考,认真理解、正确适用新《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争取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助。他同时指出我院举 “办法官大讲堂”的初心就是为了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司法能力,营造钻研法律、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也是研究审判规律,提升全院干警综合素质、司法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的切入点和抓手,是平等交流和展示风采的有效平台。通过“法官大讲堂”活动做到一人讲课,大家学习,人人当老师,个个有提高,目的就是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新时代高素质法官干警。他要求长武法院全体干警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着力提升长武法院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审管办要统筹安排,做好下一堂课的准备工作,保证“三个一”活动顺利开展。

(记者郭朝霞 通讯员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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