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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是啥(关于“帮信罪”,你必须知道!出借银行卡涉嫌犯罪!)

一、前言

人们在很多时候往往只看到“利”而看不到“险”,大部分吃亏掉“陷阱”的事,都是从贪图蝇头小利开始的。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每天日结1000元。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月入数几万余元?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自然会让不少人都心动不已。然而,轻信这些轻松又赚钱的“美差”,不仅会上当受骗,还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一陌生男子向被告人魏某提出愿意出2000元高额好处费收买魏某的银行卡,被告人魏某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作他途,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该陌生男子。2022年11月29日,被告人魏某的该银行卡账户转入362152.97元,转出336447 元。其中,被害人黄某被诈骗资金28460元转入魏某的银行卡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魏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魏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魏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三、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信用卡、电话卡)是“帮信罪”涉罪最多的一种行为类型,行为人受犯罪分子蛊惑,妄想不劳而获,等着天上掉馅饼,结果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工具人”,成为“替罪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END

供稿:第一检察部 雅茹

初审:潘晓东

终审:周荣

编辑: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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