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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和赔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伤残赔偿金是否得到支持)

王某某与刘某某系邻居关系,两家因王某某家的猪粪外溢一事积怨已久。2021年10月25日早上,王某某与刘某某在两家胡同内因琐事发生激烈口角,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王某某将被害人刘某某推倒,致其受伤。经鉴定,刘某某构成轻伤一级。

经鉴定,刘某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其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某赔偿其医疗费46914.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误工费28845元、伤残赔偿金131784.8元、护理人员误工费15474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2000元、法医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234076.26元。

公诉机关以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王某某认为,对刘某某的合理、合法损失予以赔偿,但伤残赔偿金没有依据,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因邻里之间矛盾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在矛盾起因及矛盾升级以致发生肢体冲突有一定过错;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现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以上各情节,可依法对王某某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王某某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王某某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该案在审理过中就原告刘某某请求的伤残赔偿金是否得到支持,产生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予以支持。

具体理由是:第一,本案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问题归根到底是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条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在被告赔偿的范围之内。因此,法院应援引该条判决支持。

第二,从法律效力层次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院判决应适用效力较高的法律。本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裁判。

三是从社会公平正义看,法律对法益保护是平等的,且具有救济和修复的社会功能,若二人的纠纷仅是一般民事纠纷,伤残赔偿金都得到支持,更何况王某某行为恶劣构成刑事犯罪,若伤残赔偿金得不到支持,有失公平。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予支持。

具体理由为: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才能得到法律支持,伤残赔偿金为非物质损失,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第二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第三款)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第四款)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第二百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被害人刘某某伤残赔偿金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提起民事诉讼应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其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及范围作出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限于因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且应是直接损失。这种情况下,伤残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间接损失及非物质损失,就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当然,如果是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该系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应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其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有权就其人身损害提出赔偿要求,其赔偿的范围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该条就具体赔偿范围作出规定,其中不包含残疾赔偿金。

第三,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二百条的规定,即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应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残疾赔偿金也不会得到支持。

综上,如果就民事部分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某某的残疾赔偿金不论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都得不到支持。但如果是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可以不受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调解,赔偿的范围可以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只要被告人愿意赔偿残疾赔偿金,法院也不干涉。

考虑到王某某与刘某某系多年邻居,因邻里纠纷发生矛盾,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真正让双方化解矛盾,从长远考虑,法院依法对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经释法说理,王某某和刘某某愿意接受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刘某某的诉求得到了满足,王某某也取得了刘某某的谅解,得以从轻处罚,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附带民事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来源:蒙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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