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解除刑事辩护(有一种撤销辩护权,叫做“技术性”)

今天,被委托人解除辩护权,我内心却升腾出轻松感,此为何故?某刑案一审阶段,我与外省市同行为辩护人,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当事人亲属在二审律师人选择问题上纠结许久。最终,保留我继续辩护,理由是熟悉案情,工作认真,另外聘请一位律师介入二审。

当事人难缠得很,既已聘用两位律师,坚持保留一名“生活律师”,当事人要求律师每周会见,此前一年多,本律师数十次会见他,大部分会见过程,与其公司经营事务关联,和案件本身关系不大。二审阶段,这当事人继续保持着有两名辩护人、一名“生活律师”状态。鉴于看守所电脑系统允许两名律师存在,造成委托人撤销委托、重新委托频繁上演。

既然当事人无法离开“生活律师”,二审同行会见当事人后,又面临着技术性撤销律师问题。协商此问题时,合作律师表态,他愿意常会见当事人,可以先撤销孙律师辩护委托,更换上“生活律师”,待开庭时间确定,再撤换“生活律师”。执业经历中,辩护委托鲜有被撤销,此番撤销,我毫无怨言。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260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