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工伤赔偿完结后工伤复发(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还可再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

案情简介

小王在一家轴承座企业上班,一次上班时因不小心导致自己的手指被机器割伤,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按九级伤残待遇标准对小王进行了赔偿,并与小王解除了劳动合同。

可事隔不久,小王又旧伤复发,手指疼痛加剧,到医疗机构治疗时,医生明确告知这是以前受伤所导致的。在此,小王去了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给他医疗费等有关费用以用于治疗。

用人单位应该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剖析

工伤赔偿是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一种保障救济措施,作为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

小王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赔付,其后再旧伤复发用人单位无需再对小王进行赔偿。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当时,用人单位对小王发放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在受伤后所给予的一种补助补偿,包括职工发生工伤后可能再发生的旧病复发情形。158加95844211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计算的。从该条规定中也可得出结论,即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包含伤者今后可能旧伤复发的一种医疗补助。

另外,小王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旧伤复发时再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费用也欠妥当。

提醒告知

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所有的赔偿费用,用人单位在给工伤职工及时足额的补偿后,对旧伤复发职工可不再予以补偿。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251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