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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人民法院的裁决不服的,可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两次裁决后,则案件终结。其中仲裁是强制前置程序,未经过仲裁环节,劳动争议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一裁两审所经流程比较多,较费时、费力。但有些劳动争议,其实可以不必经过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要是以下几类:

1、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法院会按普通民事诉讼纠纷受理。

2、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有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翻绿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翻绿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基本都是给付类的,且不涉及其他的劳动争议,其中加付赔偿金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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