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刑事辩护诈骗罪(诈骗罪的辩护要点及规范整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可总结为如下模式:即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相对方基于行为人欺诈行为陷入认识错误——相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相对方因处分财产而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主观具有诈骗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一、无罪辩护要点

(1)行为人未实施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是受害人未遭受财产损失或者财产损失未达到入罪标准

诈骗罪的一般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诈骗罪的地方标准:

辖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 5千 10万 50万

重庆 5千 7万 50万

天津 5千 5万 50万

浙江 6千 10万 50万

贵州 5千 5万 50万

河南 5千 5万 50万

山东 6千 8万 50万

湖北 5千 5万 50万

安徽 5千 5万 50万

陕西 5千 5万 50万

湖南 5千 5万 50万

上海 5千 5万 50万

山西 5千 8万 50万

云南 5千 5万 50万

广西 3千 3万 50万

四川 5千 5万 50万

江西 5千 5万 50万

福建 5千 10万 50万

江苏 6千 6万 50万

海南 5千 5万 50万

吉林 4千 5万 50万

内蒙古 5千 5万 50万

宁夏 3千 3万 50万

辽宁 6千 6万 50万

黑龙江 5千 5万 50万

河北 7千 7万 50万

青海 5千 5万 50万

新疆 3千 5万 50万

甘肃 暂缺 暂缺 50万

西藏 暂缺 暂缺 50万

广东 6千(一类地区)、4千(二类地区) 10万(一类地区)、6万(二类地区) 50万(一类、二类地区相同)

注:以上标准根据各地司法文件整理。广东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其他。

电信诈骗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定免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Ⅰ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Ⅱ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Ⅲ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Ⅳ被害人谅解的;

Ⅴ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3)受害人处分财物与行为人的欺骗性为不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二、量刑辩护要点

(1)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

①被告人诈骗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②被告人系诈骗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被告人系诈骗从犯、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④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⑤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①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办案,认罪态度较好的,可酌情从轻处罚。②被告人到案后积极退赃退赔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③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简介:

谭鹏律师致力于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业务方向,职业期间办理多起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及合同、公司纠纷案件,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谭鹏律师在业内担任的职务有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秘书、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成员、秘书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业务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2018.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