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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撤柜了,公司调去别的商场,本人不去 ,公司也不给答复,拖着(我们是服装品牌,商场要整改,闭店了,给我调去别的地方,我家是朝阳区原来上班也在朝阳,调去海淀那边了,太远了上下班都得坐地铁,我跟公司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目前阶段建议您向公司提出你的想法,待岗期间公司依然要给您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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