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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意义(刑事辩护的意义和作用)

刑事辩护一直被认为是弱势嫌疑人与强势公权力的不对称对抗,这种观点与传统的官家强势,公、检、法的职责、任务和地位相对应。虽然《刑事诉讼法》《公安办案程序规定》《高检规则》《六部委规定》都强调了办案机关查证无罪、罪轻的职责,但由于职能设定,打击犯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一直是办案机关的首选和主要功能。刑事追诉长期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痼疾,公权力的矫枉过正不只是当事人及家属的担心也是事实,而对抗此公权力的唯一或重要方式是嫌疑人的自我辩护和律师的刑事辩护。

嫌疑人自我辩护因为其被羁押追诉地位,法律知识不足,经验技巧缺失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辩护效果。任何身陷牢笼与外界高度隔绝的嫌疑人,在没有任何他人可以相助、可以商量的情况下,更会做出 “草率”的罪重决定和言词。而律师则是通过灵活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经验、技巧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对被告人公正的判决。

刑辩律师通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具体工作来保障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通过刑事辩护来促使整个办案过程公正、公平、合法、客

观。

1、侦查阶段

能够了解罪名为犯罪性质定性,明晰轻重缓急;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以实际案情为基础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作到有的放矢;通过代为申诉、控告对程序违法或实体违法提出异议并主张权利;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完成交流、沟通、联系、心理辅导。

2、审查起诉阶段

能够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了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定性,进一步分析案情,同时掌握程序是合法;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以相关材料和案卷为基础,确定辩护方向;可以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材料;向公、检、法提出辩护意见使其改变错误观点,起到庭下争辩庭审有利的效果。

3、审判阶段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了解全部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大小;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来研究案情,为被告人开庭准备辩护,指点开庭程序和实质性辩护技巧;可以提交收集到的有关证据、材料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极为重要的出庭辩护能够总结所有实体和程序材料,为被辩护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刑事庭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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