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辞退补偿n+1(辞退N+1补偿是什么意思?)

生活中的离职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协商一致离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终止五类。

网友咨询:

辞退N+1补偿是什么意思?

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解答:

我们通常所说的N+1补偿,N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仅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3种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的,才需要支付。法律规定,有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适用N+1的情况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治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N+1补偿金的,不限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在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破产情形中,用人单位也需向劳动者支付N+1补偿金。

广东邦昊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解析: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张磊律师简介

张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专业基础扎实,严谨认真,赢得客户的普遍好评。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157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