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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劳资纠纷(企业常见的劳资纠纷以及如何防范?)

企业在用工过程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法律对劳动者加大了倾斜和保护,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一、企业常见的劳资纠纷

(一)不购买社保;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会有以下风险: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因未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保定期对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应为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全部职工,进行补缴。

3、《社会保险法》第84条、86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3的罚款。

(二)不签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三)不合理的劳动报酬(违规计算工资、克扣、拖欠工资等)

1、根据《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休息休假方面的纠纷;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何防范劳资纠纷?

(一)企业建立完善的制度(入职、离职、劳动/劳务合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

(二)企业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企业可以成立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让员工代表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方方面面。

(三)企业遵纪守法,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避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维护自身的名誉。

(四)和劳动者产生不可避免的纠纷时,注意收集和审查处理违纪或不合格员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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