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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单位如何补偿(职工不是因工死亡 单位应赔三种费用)

来源:劳动午报

编辑同志:

我丈夫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五年,但公司一直没有为我丈夫缴纳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用。一个月前,我丈夫因突发疾病死于家中。

请问:我能要求公司承担一些费用吗?

读者:金琳琳

金琳琳读者: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表明,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遗属可以从社会保险部门获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各省有所差别。例如,《江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4号)规定,丧葬费为5000元;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所在市、县(区)企业单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0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本案中,由于公司没有为你丈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导致你无法从社会保险部门获取对应待遇,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在你丈夫死亡后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你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工作证、发放工资记录、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二)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三)死亡证明、医疗记录。仲裁后,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书十五日内向当地法院起诉。

廖春梅 法官

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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