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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辩护要点(刑事案件庭审中,辩护人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

转自:法务之家 作者:李宝平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决胜法庭》热播剧中,叶紫琪问邓凯文:廖昌平的案子,你打算怎么辩护?有罪、无罪、还是最轻辩护?邓凯文说:还是做罪轻辩护吧。

自诉案件,自诉人证有罪。公诉案件,检察院证有罪。被告人如果否认就属于否认的一方。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有罪或者无罪)这是一个原则。

但是,在少数非法持有型犯罪中存在例外,即被告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但这仅仅是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无需承担说服责任。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最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那么,刑事案件庭审中,辩护人可以从哪些方面辩护?以下内容、仅为个人拙见、如有不妥、敬请同行们斧正。

一、无罪辩。

1、事实无罪:犯罪行为未发生、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事实证据不清楚,达不到刑事证明标准。

2、法律无罪:犯罪主体不适格、无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观方面无罪过、刑事责任已消灭。

二、罪名辩。

指控重罪辩轻罪。比如,笔者参与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罪,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致使被害人受伤,其主观方面最多算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应当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尽管一审法院实质上并没有改变案件定性,但量刑时已充分体现。

三、罪数辩。

1、指控一罪辩多罪。

2、指控多罪辩少罪。

四、量刑辩。

1、量刑幅度辩。

2、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辩。如自首立功(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预备中止未遂、从犯胁从犯、退赃赔偿获谅解、未成年、75周岁以上老人、盲聋哑孕妇、限制行为能力人、防卫过当、被害人有过错、认罪认罚。等等。

五、程序辩。

针对违反法定程序(如管辖、回避)的行为进行辩护,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六、犯罪情节辩。

1、金额、次数、数量、人数等量化情节;2、程度、后果、社会影响等非量化情节;3、主观恶意性;4、社会危害性;5、犯罪情节轻微;6、因果关系;7、犯罪原因。等等。

七、其他情节之辩。如立法精神、刑事政策等等。

总而言之,庭审辩护是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从涉及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裁判者发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证据结合事实、事实结合法律的旨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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