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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工伤(劳务关系工伤损害如何维权?)

工伤案件

是劳动关系领域常见案件类型,

但当工伤损害遇到劳务关系,

当事人又该何去何从?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下旬,某保洁公司保洁员陈某在新江湾城街道S社区进行清洁作业时,不慎被门夹伤,致使左手手骨骨折。受伤后的陈某前往医院就医,并向单位请了病假在家休息。半个多月后,病假中的陈某发现并未如期收到保洁公司工资,这才意识到不对,便赶忙前往工作地小区所在的新江湾城街道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

街道劳动仲裁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发现,陈某与其所在保洁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无法按照工伤的处理方式认定。于是,将陈某介绍至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法律咨询。


陈某医疗诊断书

法律咨询

街道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法治专员了解基本情况后,就此次劳务纠纷进行了初步的法律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第二条明确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当中,陈某与保洁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是劳务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范畴,故不适用《劳动法》,不能进行工伤赔偿,但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

在告知陈某相关法条及责任划分后,人民调解员建议陈某先与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各方争议

当事人陈某离开后,街道调委会也定期跟进纠纷进展,在得知陈某在维权过程中始终无法联络到公司负责人的情况后,人民调解员主动联系了陈某服务过的S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委和物业获得了保洁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进行了初步沟通,询问对方是否愿意通过调解尽快解决此事。

在得知人民调解员来意后,保洁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调解,并派工作人员代表公司参与调解。

劳务纠纷工伤(劳务关系工伤损害如何维权?) 第1张

此事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影响了自己三个月以来的生活与工作,公司理应支付我3个月以来的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元作为赔偿。

公司虽然认可赔偿,但也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负担医药费和基本工资,接受范围在六到七千元左右,毕竟你是自己受伤的,公司没有过错,3万块的赔偿要求我们无法接受。

劳务纠纷工伤(劳务关系工伤损害如何维权?) 第2张

人民调解员和法治专员发现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争执不下,便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技巧,分别给出指导意见。

针对保洁公司观点:

陈某受伤虽然保洁公司并无过错,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的成立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公司对陈某的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绝非单纯的人道主义,而是应有责任。

针对陈某观点:

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法治专员告知陈某,调解是为了尽快协商一致,如果双方长时间僵持不下,便需要走上诉讼途径,便与陈某一同综合分析诉讼风险和时间、经济成本。经过几番考虑,陈某表示更愿意通过调解尽快解决争议,也表示愿意适当调整赔偿金额。

达成一致

在分别沟通后,陈某与保洁公司经过几日反复考虑后均选择作出让步,人民调解员和社区法治专员在发现双方的诉求已相距不大的情况下,现场再次协助双方就赔偿金额和赔偿内容进行了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

至此,为期三个月的劳务工伤调解终于圆满落下了帷幕,当事人陈某和其家人也为表示感谢,送上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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