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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开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如何维权?)

李某是某单位聘用的合同工,月工资3000元,工作已满两年半,正值哺乳期的李某在家休息时却突然接到被单位解聘的通知。据了解,李某的单位因业务转包,部门更换领导后欲将本部门所有人员替换掉,现李某来到法院寻求救济,那么李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劳动争议案件需先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什么是劳动争议呢?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前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针对本案,李某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或者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李某可以得到三个月的补偿费用。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李某是在哺乳期被辞退,属于非法辞退,因此除过失性辞退之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本案李某可以得到18000元的赔偿金。


来源: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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