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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申请调解(人社部: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

金融界1月24日消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司长王振麒今日出席发布会介绍,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办理此类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不完整问题,人社部门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探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一站式劳动纠纷调解服务。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

一是探索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坚持政策集成、协同联动理念,在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二是规范有序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明确调解受理范围,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优化完善一站式调解流程,规定了现场调解、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的办理要求,明确一站式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四是促进调解协议的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进一步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经过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王振麒提到,要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在线调解平台做好诉调对接,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包括提交调解申请、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服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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