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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应该注意什么)

应该注意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5.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6.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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