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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风险(常见劳动争议纠纷与风险防范)

一、招聘录用

(一)、条件设置

1、具体化:条件设置忌空洞、夸大或无实际意义,一般包括岗位、薪资、工作时间与地点、福利待遇等。

2、条款化:逐条明确招聘条件,一般包括教育背景、工作履历、身体健康状况等。

3、合理化:符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4、合法化:不得有就业歧视限制(性别、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残疾、农村户籍、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

5、公开化:向社会公开并以一定形式保存。

(二)、风险设置

1、招聘阶段

(1)对应招聘条件

(2)求职者提供个人资料

(3)面试与心理测试

(4)背景审查与核实

(5)谨慎拒绝求职者

2、录用阶段

(1)明确录用条件

(2)明确不录用的条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须在试用期提出

3、背景调查

(1)调查内容

①基本信息方面(年龄、学历、身体状况等)。

②工作能力、技能及经验方面的调查。

③劳动关系状况、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状况。

④其他重要信息的调查。

(2)法律风险

①隐瞒、欺诈、合同无效、法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②其他潜在风险。

(3)应对措施

①体检、主动核实。

②工作简历、专业资格资质证书的查验。

③查验离职证明、向上一家企业函询、查询等。

④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调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调查。

(4)学历查询

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5)执业资格查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http://zscx.osta.org.cn

工程师、建造师、建筑师可在住建部网站查询。

(6)涉诉信息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

可查询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各类案件在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

可查询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文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

(一)制订流程

1、起草:用人单位

2、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

3、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

4、公示:单位公标栏、劳动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培训学习等

5、向人事行政部门报备

(二)制度内容

1、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2、在法律法规政策条款的框架下具体细化。

3、逐条明确违反规章制度的各种情形,量化违反程度的标准和与之相对应的处理措施。

4、制度执行的起始时间。

(三)制度执行

1、确定用人单位的执行权力部门: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工会、行政管理等部门

2、履行违反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

(1)发现并证实存在违反行为。

(2)对应制度条款确定行为程度及处理措施。

(3)进行必要的谈话记录并以一定形式保留。

(4)向职工书面送达告知调查事实、违反情形及对应条款,最终处理措施。

(5)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事后跟进处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四)严重违规

1、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条件

(1)规章制度条款细化且有定性。

(2)有量化标准且有不同惩处措施。

(3)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的严重性,且具有合理性。

2、正当调岗的必要条件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明显故意刁难员工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不符合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三、工资保险

(一)、工资待遇

1、法律概念: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工资组成: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

3、特殊情形:

①被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隔离的疑似病人 或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

②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哺乳期间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等期间,以及国家规定的部分公民享受的节假日期间。

③在法定工作时间参加社会活动的,如依法行使选举与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劳动模范等出席会议、工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担任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出任法院陪审员或证人参加审判活动等期间。

④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期间。

(二)、常见违法行为: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拖欠、克扣以及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3、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非标准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非获行政审批,综合支付加班工资。

5、非标准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虽获行政审批,但以调休方式冲抵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6、工资与奖金、绩效不当剥离。

四、病假工伤

(一)、医疗待遇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相关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诊断证实,确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

2、医疗期对照表

3、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待遇

(1)工伤认定后:

①支付工伤医疗费。

②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③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④工伤冶疗期间及停工留薪期满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伤残鉴定后

①劳动能力等级障碍1-4级,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以及期满终止。

②劳动能力等级障碍5-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以及期满终止。

③劳动能力等级障碍7-10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

(3)劳务派遣职工的工伤赔偿,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约定。

2、特殊情况

(1)初次到用人单位工作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建立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民事赔偿。

(2)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未终止劳动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的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工伤赔偿。

(3)5-10级的工伤职工,在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①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②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③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④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⑤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4) 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五、解除终止

(一)可以解除情形

1、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7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提出解除:(38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可以提出解除:(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①外部环境原因:法律法规废止、修订等;生产经营受政策性调整等;②内部自身原因:单位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重组等。

(二)不可以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42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有不得解除情形的(42条),合同期顺延至情形消失方可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操作规范

1、解除意向

确定解除的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条件

2、资料准备

搜集必要资料并保存,证明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文书制作

(1)法律规定需要提前30日通知的,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少于一式贰份

(2)《通知书》应载明劳动者姓名、解除原因、解除时间、劳动者署名签收与时间处,用人单位盖章与送达时间处

(3)提前通知期满以及无须提前通知的,制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少于一式贰份

(4)《证明书》应载明劳动者姓名、合同起止时间、工作年限、解除原因、劳动者署名签收与时间处、用人单位盖章、送达时间处

4、通知送达

(1)直接送达: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当面签收法律文书

(2)留置送达:两人以上将法律文书留置在住所处并做好记录

(3)邮寄送达:按合同信息邮寄法律文书,拒收退回不拆封

(4)公证送达:联系公证部门以公正方式送达

(5)公告送达:通过本地官方或大众普遍知晓的报刊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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