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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反诉(劳动争议诉讼中能否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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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社会关系,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企业转型,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德州中院员额法官杨敏,就来跟大家聊一聊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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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杨法官,您好。说起劳动争议诉讼,可能大家还不是特别了解,您能结合具体案例来给大家谈一谈吗?

杨敏:好的。有这样一个案例。林某应聘到甲公司国际贸易部工作,因为工作内容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约定:林某如果离开公司,那么在三年内不得在该行业工作。林某在甲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到2017年6月,甲公司已经有半年多没有向林某发放工资。所以,林某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2018年6月,林某跳槽到乙公司,仍然从事国贸部工作。林某以甲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甲公司支付拖欠林某的6个月工资,共计54000元;驳回林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林某对该裁决不服,起诉至德城区人民法院。诉讼中,甲公司提出反诉,称林某严重违反合同保密规定,要求赔偿22万元。劳动争议诉讼中不宜直接启动反诉程序,法院未予准许甲公司的反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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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其他民事案件中,反诉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在这起案件中,甲公司的反诉申请未被准许呢?

杨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属于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裁决没有异议,那么裁决就是生效的文书了。甲公司的反诉申请没有经过仲裁程序,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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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除了纠纷解决程序上的特殊性以外,还有其他方面的不同吗?

杨敏:首先,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存在隶属和管理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第二,处理劳动争议,不但要遵循《民事诉讼法》,还要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劳动争议案件除了适用法律,还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曾审理的一个80年代民办教师的劳动争议案件,除适用《劳动合同法》,还参照了《山东省民办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第四,时效不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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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的劳动争议纠纷越来越多,您能给大家谈一谈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该注意什么事项吗?

杨敏: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如果遇到了劳动人事争议,应注意以下15个字:途径多、及时性、存证据、不反悔、诉求清。一是解决渠道多(途径多)。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和解是最便捷、高效的解决途径。二是及时性。要及时寻求解决办法,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当事人超过了仲裁时效再去申请仲裁,那么就有可能失去胜诉的权利。三是存证据。证据的存留很重要,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离职、收工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单位进行考勤、发工资、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过程、如何管理的证据,都要注意保存。四是不反悔。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认可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到法院阶段不得推翻,如果推翻的话,法院将不予采信。五是诉求清。法院仅审理劳动仲裁中当事人提出过的仲裁请求。对于仲裁裁决未支持部分,如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得更改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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