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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七级至十级工伤可享什么待遇?)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公去世,有丧葬补助吗?

答复: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统称在职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我现在的单位因经营不善,已经三个月不给我们缴纳社保了,如果将来单位倒闭了,我的社保还能补回来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注销无法进行社保补缴。

咨询:我想明年从上海回烟台工作,请问如何把社保转到烟台?

答复:如果您的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则没有年龄限制,您在烟台上缴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方可转移。如您在外地社保部门参加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相应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办理跨省转入烟台,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助、免材料申请。

咨询:我单位职工工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张孙小娱 华元)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赵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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