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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办法(深化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村民自治制度是村民实现当家做主权利的主要途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义。“治国安邦,重在基层”,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深化基层治理现代化成为重中之重。要想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主体在党,更在民。为此,我们需要重视民主、顺应民意、呼吁为民,深化村民自治制度,共同维护、构建和谐文明乡村。

通过政务公开,实现村民自治。政务公开是村民了解政务实事、参与政治决策、实现共治的有效手段,推行政务公开势在必行。首先,可利用好村务宣传栏、村部广播、行政宣传走廊等途径使村民知时事、悉政策,这样不仅有利于带动村民参与到民主决策中来,还能促进项目实施进度得到民众支持,有效推进政策落实和乡村措施建设;其次,领导干部可带头下基层宣传政策,或是举办民主决策评议会让村民主动、积极地参与进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同时也可以一一向群众展现近年来乡镇在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成就,由此可以让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依托科技手段,实现村民自治。随着科技、网络的不断普及,“人手一机”已普遍存在,这也给我们宣传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依托融媒体等途径宣传重大民主事项是政府的薄弱方面,应该逐步加强宣传力度,可通过建立独属于乡镇村民参与民主决策、反馈民情的手机软件,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定时定期根据群众反馈意见批报领导讨论,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村民需求。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增强群众的幸福感。

采取多元治理,实现村民自治。为避免产生群众以自身利益为主产生的纠纷,乡村治理可采取多元治理的方式实现共治,集聚多方力量,实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使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划区治理,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建设成果由民共享,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民众的参与,这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多方力量的“大合唱”。引导群众参与,深化村民自治制度,共同推进乡村建设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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