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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处理劳动纠纷吗(市人社局“四举措” 高效处置劳动争议纠纷)

今年,市人社局进一步优化调解仲裁资源,针对仲裁案件逐年攀升等情况,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简易程序速裁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简洁便利之功能,快速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便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办案时间,加快了办案流程,促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加强立案宣传、及时介入当调则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实际,该局调解仲裁管理科首先在案件审查立案时先对所有案件当事人广泛宣传适用简易程序高效快捷调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及优点,使当事人从多方位、多角度了解简易程序速裁特性。同时,仲裁员利用与当事人第一时间接触的机会,对当事人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指导和解释,除促使其积极参与仲裁外,也使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前景有一个理性的认知。合理引导当事人自动就有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要求经仲裁委确认的,仲裁员立即制作调解书,并当即送达,从而使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一并解决,有助于解决当事人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简易送达,快调快审快结。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在申请人申请案件立案后,案件进入受理应诉等通知送达期,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确定当事人双方自愿放弃或协商举证期、答辩期后,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指定调解日期,从而启动速调程序。并对双方已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进行快速处理,使当事人在立案当天即能领到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文书,真正实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的绿色快捷服务。

强化调解原则,降低劳动争议升级可能性。

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该局调解仲裁管理科进一步强化调解原则,降低劳动争议升级的可能性。在仲裁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主动引入新型的公开化、人性化、亲情化的调解模式。针对某些特定案件采用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人等参加调解,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简易程序的快捷化、人性化。

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该局针对进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法达成调解但没有争议的,由仲裁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化仲裁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审理环节,节约仲裁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截至目前,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共受理劳动仲裁案件102件,除1件因情况特殊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他101件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方便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办案时间,加快了办案流程,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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