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强制内退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企业使用内退停薪留职等职工属于劳动关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用人单位招用此类对象仍应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年休假等。当然了,有些地方(如江苏)规定招用这些人员的,..双方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执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需要提醒江苏所在地企业,一定要注意的是只有当事人约定了不执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适用,才可以不执行这些劳动标准,若没有特别约定的,仍和正常劳动者一样要执行这两项劳动标准。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需要提醒的是,此类特殊人员由于原单位劳动合同还未解除、终止,原单位还在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一 个统筹地区的话,新单位就无法缴纳社会保险。但万一发生工伤,还是需要按工伤处理的,只能购买商业保险分散用工风险。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18886.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