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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劳动者注意:劳动仲裁前,先弄清楚这2个问题,否则很可能败诉!)

劳动双方,用人单位求效益,劳动者求待遇;当双方无法达到公平、无法协商一致时,就会产生纠纷。一般来说,产生劳动纠纷时,首先通过工会进行协商,但协商能不能成功往往是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谁愿意让步;很多情况下,工会调节是无法达到效果的。

也就是说,很多时候还是会走上诉讼的道路,劳动者会申请劳动仲裁。虽说在《劳动法》中会更多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有的情况下劳动忠诚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最好先看看这2个问题,否则去了也是败诉!

1、能否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最起码的,劳动者要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证明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否则劳动者连提出主张的立场都没有。

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第一个条件就是满足的。如果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处于被动的位置了,需要寻找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单位缴纳社保的单据(一般来说没签劳动合同,社保也极可能不会依法缴纳)、比如工资的银行转款证明、工友作为人证、员工牌、考勤记录等。

2、是否在仲裁期内

有的时候产生劳动纠纷后,员工太依赖于调解,一直被拖延时间,以至于到了后来意识到调解无法解决事情想要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时才发现劳动仲裁的时效已过。

按照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明确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算起;如果是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仲裁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起算1年内。

因此,劳动者在解决问题时,还是要注意时间节点,小心拖着拖着就过了仲裁时效。如果又找不到中止仲裁时效的有力证据,那极有可能这起纠纷就无法被受理,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维护了!

劳动者一定要注意这两点,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很可能白干;有纠纷及时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果断采取仲裁措施,别一直拖着!劳动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劳动者也要知法才能保护自己!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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