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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微信记录欠款可以起诉吗(客户拖欠货款不还,仅有微信记录能要回货款吗?)

微信作为当下最流行的即时通讯工具,深受大众的喜爱,人们习惯了在日常生活甚至业务活动中使用微信进行交流和支付。

以至于发生纠纷时,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记录也成了最为主要的证据

那么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


老客户拖欠货,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小王经营着一家餐馆,2021年5月份开始向小陈经营的酒水批发商行购买酒水饮料。

只要小王的餐馆有购买酒水饮料需求,就会发微信通知小陈送货,小陈安排人送货后,将送货单拍照,微信传给小王,小王过后再微信转账支付货款。

2022年12月,小陈将小王尚未付款的送货单发给小陈核对,要求其将尚欠的26000多元货款尽快付清,过后小王支付部分货款,还欠21903元未结清。

2023年3月,经双方对账,小王不但旧账未还,又添了1129元新账。

不久后小王将小陈的微信拉黑,餐馆也关门了。

小王和小陈生意往来都是通过微信联系,送货单也没有双方的签字,小陈只好将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打印出来并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看小陈的手机后认为,电子数据保存完整,能够客观还原双方近年来的交易记录以及交易习惯,小陈提供的销售清单与微信上推送给小王的销售清单内容相吻合。

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显示,该微信号使用人确系小王,微信账户使用主体与被告主体相吻合,且小陈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与原始载体相比对,未见有删除或修改痕迹,具有客观真实性。

小陈虽未能提供经小王书面确认的送货清单或其他结算凭证,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客观反映双方交易情况,足以证实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双方交易习惯,小陈先送货,小王后付款,因此可认定小陈已履行供货义务,付款条件已成就,小王应履行付款义务。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小王应偿还小陈23032元。


实操干货

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微信可以说是我们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也是重要的电子证据之一。

正确地提取、保存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发挥证据证明力,为官司打赢增加胜算!

提交微信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No.1

主体明确

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要能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即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No.2

内容完整

需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内容是真实和完整,聊天记录内容并非只截取其中一段文字、图片或录音,且文字、语音、视频所表达的内容清晰、完整、明确;

No.3

转账交易需备注性质、用途

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案件中,双方通过微信发生金钱往来非常常见,因此转账汇款前,一要明确对方身份;二要注明转账用途;三要保留好转账记录。

No.4

原始载体妥善保管

庭审中,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交存储该微信聊天记录的手机、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现场登录本方微信账号,搜索对方账号、查询双方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交易记录等。

鉴于微信是依附特定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建议在使用手机助手类软件时,切勿轻易清理微信文件、视频、图片或语音消息。

若微信聊天内容涉及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或存在较大的矛盾风险隐患,应通过公证机关公证、拍摄视频等方式进行微信证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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