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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公司起诉主播私下直播(女主播签约后私自在其他平台直播,公司将她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刚刚大学毕业的佳佳很漂亮,是个女主播。她在和某文化传媒公司签约仅1个月后,单方解约并私自在其他直播平台直播,佳佳被某文化传媒公司索赔100万元违约金。近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主播私自跳槽被告上法庭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佳佳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主播独家经纪协议书》,协议约定佳佳为该文化传媒公司签约主播,在公司指定的合作平台上进行直播演艺,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他公司指定平台的直播,合同期限为3年,若违约将要承担违约金100万元和相应的维权成本。

合同签订后,某文化传媒公司向佳佳支付了签约费5万元。佳佳履行合同不足1个月便要求终止合同,某文化传媒公司没同意。佳佳自行将签约费5万元返还给某文化传媒公司。鉴于佳佳单方毁约并至另一直播平台参与直播,某文化传媒公司将佳佳诉至法院,要求她来承担违约金100万元及相应律师费、诉讼费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佳佳违约解除合同行为属实,考虑到其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判决由佳佳承担20万元违约金及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主播赔偿公司1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佳佳上诉至南京中院,请求继续酌减违约金。二审中,佳佳向法院提交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件,言明她因刚刚大学毕业、涉世未深,没有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而签字,她也不是知名主播,收入也不高,且现已意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请求法院考虑到她的父亲生病无法正常工作,母亲因照顾生病外婆也无法工作的实际困难,酌减违约金,让她可以有改过自新、渡过难关的机会。

承办法官周毓敏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承办法官表示,佳佳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佳佳在某文化传媒公司工作期限较短、获得收益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可以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佳佳被保全的银行账户中只有一些零钱,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让其主动履行优于被动执行。考虑到佳佳和某文化传媒公司今后还有合作的可能,希望双方当事人以长远合作的视角彼此宽容。

法官尽力调解,双方和解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当事人逐渐从相互对立到愿意冷静下来进行调解。最终,某文化传媒公司同意将违约金总额降低至10万元,由佳佳在一年内分12期履行支付义务。经历过这次案件,初出校园的佳佳表示,自己获得深刻教训,认识到不能因没有经验和追求眼前利益而违约。

承办法官表示,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杜绝轻易草率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违约将要承担违约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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