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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好朋友因经济纠纷引发血案)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经济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朋友关系,因双方存在经济纠纷,李某将张某所有的联系方式拉入了黑名单,让张某愤怒不已。2019年9月某日晚上11时许,张某来到李某工作处,对李某采取拳打、脚踢等方式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头、脸、左手掌等部位受伤。经鉴定,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张某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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