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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债务人提存不只是消灭债务那么简单)

一.提存定义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履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其中,债务人是提存人;债权人是提存受领人;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是提存机构。

二.提存的目的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时,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终止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债务。

三.提存的效力或后果

提存人将履行标的物提存后,产生提存的效力或后果包括:

1.提存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1)提存人(债务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依法均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

(2)提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移转于债权人。

(3)提存物的所有权因提存而转移于债权人,提存期间产生的一切收益,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承担。

(4)提存人(债务人)有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的除外)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义务。若提存人(债务人)无法通知的,应由提存机关履行通知义务。

2.提存人与提存机构之间的效力

(1)提存人与提存机构一般不发生效力。提存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债权人不领取或者超过保管期限不领取的,提存机关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2)出现下列情况,提存人可以取回提存物:

ⅰ提存人可以凭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取回提存物;

ⅱ提存人可以凭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ⅲ债权人以书面方式向提存机关(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首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3)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提存人应负担提存机关保管提存物的费用。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的,提存机关可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3.债权人与提存机构之间的效力

(1)债的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同时应承担提存机构保管、变卖或出卖提存物的费用。债权人对于提存物所产生的利息,有权要求归还。

(2)标的物提存后,提存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到债权人,故因不可规则于提存机构事由而导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机构不负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提存机关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债权人可以向提存机构主张损害赔偿。

(3)在对待给付中,如果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提存机构根据债务人的请求应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时,应持提存通知,并应提交债权存在的证明文件。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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