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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慕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慕某某(化名),男,2003年8月25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蒙城县。2021年12月,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21年10月2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蒙城县社区矫正机构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慕某某做社区影响评估调查,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要求,蒙城县司法局委托慕某某所在辖区的司法所对犯罪嫌疑人慕某某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辖区司法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慕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在社区内的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对所在社区的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鉴于慕某某案发时未成年这一实际情况,着重摸排慕某某的生活生长环境,了解其本人在户籍地的成长情况,及时搜集相关信息,便于慕某某入矫后能第一时间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在走访慕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邻居、家人的同时,工作人员注意着便装走访调查,在开展调查问询时注意不提及案件具体信息,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隐私。并经过调查走访后制作调查评估意见书,及时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反馈评估意见。

(二)对社区矫正人员慕某某接收情况

2022年1月24日上午,慕某某在家人的陪护下到蒙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耐心接待慕某某,认真核对其法律文书和入矫相关材料,为其办理入矫接收登记手续,建立个人执行档案并向原审法院送达回执。社区矫正中心书面告知慕某某三日内到辖区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到司法所报到及组织宣告情况

2022年1月24日下午慕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办理入矫手续,组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村委会干部)、监督人等参加社区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及相关法律规定,立仓司法所决定对慕某某进行单独分类管理。为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入矫当日为给慕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详细为其解读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性的为其答疑解惑,使其能顺利适应社区矫正对象这一角色,并帮助其更快的适应社区矫正生活。2022年1月28日,在蒙城县社区矫正中心,矫正小组成员参加了慕某某入矫宣告仪式,向慕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发放社区矫正告知书,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人员罪犯身份。告知有关报告汇报、教育学习、公益服务、请假迁居等内容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司法所对慕某某实施社区矫正管理,负责日常监督,根据评估期间收集到的资料,为其制定针对其个人的矫正方案。实施宽严并济的矫正方案,使慕某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能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又能接受到作为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的各项保障,同时也能使之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小结(或反思)】

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有关裁决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特定的时限内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交接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活动的过程。在社区矫正相关法规制度中,单独列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管理制度。从中能够看出,我们的《社区矫正法》是一部集执法和温度于一体的人性化法律。

在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由于未成年人思想意识不够成熟,加之监护人不科学甚至放任的教育方式,容易在其他不良人员的蛊惑和怂恿下实施犯罪,所以关于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要切实了解未成年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生长情况,其内容要包括人员的成长经历、父母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家庭的和谐程度、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和动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交友范围和个人性格特征等,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案,为其能顺利接受社区矫正做足思想工作。二是在接受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要注意保护其隐私,尤其是尚在就学时期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开展入矫宣告时要注意宣告人员的安排,最大程度上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这既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通过入矫接收,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好全面了解,同时也能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快适应社区矫正生活,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前期对社区矫正缺乏了解,认为既然判处了非监禁刑罚就是恢复了自由身。尤其是针对未成年犯及其监护人,认为小孩犯了错受到处罚就没事了,殊不知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仅仅只是通过社会角度对其进行考察的开始,而其罪犯的身份一直存在。通过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慕某某依法接收入矫,在让其能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温度的同时让也要注意能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同时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到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是在对其所犯罪行进行刑法执行,是需要受到法律的严苛约束的,让其摆脱判缓刑就是带着罪犯身份的自由人的错误认知。同时司法所人员也要对其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管理,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灌输社区矫正的管理理念,另一方面也要特别注重细节,尊重其感情,有助于稳定情绪,化解思想包袱,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

通过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更为人性化的执法活动,有利于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有利于对个人所犯罪行进行深刻的悔悟,有利于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塑造个人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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