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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没有造成后果判多久(男子为办手续私造公章 触犯刑法获刑7个月)

在如今这个社会上

不仅有假货

更是有人连“公章”都敢伪造

为了让自己的店面尽快通过检查,

柳江男子韦某花了50元私刻了两枚公章

最终因触犯刑法被判刑7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

韦某是柳江区穿山镇人,曾因故意伤害罪及赌博罪被判处刑罚。

2012年10月,韦某打算加盟某网吧,想要让网吧尽快通过网络安全监察审核,韦某在市场花了25元找人私自刻了一枚“柳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审核专用章”的印章。

后由于其他原因,韦某未能加盟该网吧,伪造的公章也未使用。

一次不成

韦某却不知收手

2016年5月,韦某想开办一家建筑公司,为了图方便,韦某又到市场上花了25元找人私刻了“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的印章。

之后,韦某发现自己伪造的公章与之前盖证明材料的章并不一样,意识到自己的“公章”伪造错了,第二枚“公章”也没能使用。

2019年5月10日,公安民警在例行巡查时,在韦某经营的宾馆中查获两枚伪造的公章。

私刻公章没有造成后果判多久(男子为办手续私造公章 触犯刑法获刑7个月) 第1张

庭审

2019年9月,柳江区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对韦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韦某的辩护人辩称,虽然韦某伪造了公章,但并没有使用过,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也未将私刻的公章给予他人使用,并未产生任何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较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韦某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和企业印章各一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综合全部案情,根据韦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韦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犯伪造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案件中的韦某虽未使用其私刻的公章,但其伪造公章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都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并不是使用后才是犯罪。

最后,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加强法律学习

提高守法遵法意识

切勿因小失大,自食其果

来源: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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