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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

3、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最关键的区别在于前者不转移占有,后者需要转移占有,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不能约定到期不履行债务,转移所有权。

这就决定了抵押和质押的种类。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抵押,质押则限于动产和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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