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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是什么罪需要判刑几年(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茂名一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茂名一男子谭某虚构警察身份与女子刘某交往,先后骗取刘某钱财两万多元。近日,茂名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招摇撞骗罪作出一审判决,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需退赔刘某相应损失。

2019年2月下旬开始,谭某以假名“何某”的身份与刘某进行交往,并自称是某公安局“刑警”,借此骗取刘某的好感和信任。交往两个月后,谭某认为时机已成熟,便诱骗刘某办理网络贷款,并将网络贷款19548元骗去。其后,谭某又以生病需要医疗费为由,骗取刘某3070元。谭某将所骗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并将刘某的微信和电话拉黑。刘某这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6月28日,谭某被抓获。归案后,谭某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谭某无视国法,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谭某骗取到被害人刘某的财物,应予退赔。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何松富、黎小惠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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