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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是什么?

网友咨询: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是什么

律师解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领取之前,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缴纳失业金够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非员工本人的原因而离职的;

3、在失业之后,员工有意向继续寻找工作,并且具有个人求职要求的。

律师补充:

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照片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材料,向社保缴纳城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2、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领的相关材料后给予备案核查。

相关材料有停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档原件、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就业登记(失业保险交费)证明彩泥、暂住证的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证明的原件等。涉及到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失业保险看作缴费年限评定表》。

3、针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失业者通过就业登记以后就可以领取到自己的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审核通过后,一般在申请的次月就可收到失业保险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黄婷婷律师简介

专职律师,熟悉法律法规,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各种问题,从案件分析到最后判决,一站式服务,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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