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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规定(如何理解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律师解答:

  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权与钱的不法交易,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及不可收买性,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结合受贿罪的这一本质特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律师补充:

  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刑罚的规定处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陈子弦律师简介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CFA,深圳市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注册会计师,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具有较强的法律、金融、财务复合背景,成功代理过各类民商事、刑事、仲裁案件,主办过各类尽职调查、破产重整等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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