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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思考)

原标题: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思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是一种管理模式和方法,也是一种具体的过程和实践活动。

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涵,要注重“三个把握”。一是要注重把握基础前提。正规化的前提就是“正”,指的是抓建理念、观念要正确,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司法为民的角度来谋划队伍发展、推动正规化建设。因此,抓正规化建设要遵循有利于警务保障、有利于涉诉群众的原则,做到“管为战、建为用”,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建设和工作必须围绕高标准完成警务保障任务和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涉诉环境展开,建立正规的训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二是要注重把握标准要求。这个标准要求就是“规”,指的是法律法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这是科学规律的提炼和总结,也是加强警队建设的主要根据。因此,抓正规化就是要在全警学研法规、提升法治素养上下真功夫,要聚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强化塑造,让普通法警懂法守法、规范执法。比如,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的司法警察8项职责、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明确的司法警察10条职责做到了然于心。让警队管理者对司法警察部门相关职责熟记在脑海,使各级警队依法抓建。

三是要注重把握结果状态。“化”就是一种结果状态,即警队的日常生活和各项工作都处于有条理、有规则和连续性、稳定性的状态,达到队伍管理法治化的效果。这种状态和效果展示出来就是严格的警规警纪、规范的执法行为、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过硬的战斗作风。因此,正规化的本质和最高境界是法治化,展示的是外在形象,体现的是内涵底蕴,强调的是依法落实。总结起来,就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队伍建设按条令管、按条例建,按大纲训、按规矩办。

努力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注重“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精细化。正规化首先体现的是精细化,即在警务保障实践中履行每一项职责时都做到一丝不苟。比如安全检查时不忽视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在押解值庭时考虑到每一个环节,堵住每一个安全漏洞,在接触当事人时既严格执法以确保安全,又亲和规范以促进和谐,将精细化理念贯穿到司法为民每项任务、渗透到警务保障每项工作、落实到机关基层每名司法警察,培养塑造法警队伍把细节做优、把小事做精的好习惯。

二是要坚持常态化。正规化的关键是常态化。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绝不是靠一两次会议部署和突击行动就能实现的,而应该把工作做在平时、功夫下在平时。要从日常点滴抓起、从工作细节严起、从言行举止抠起,从突击式、运动式的工作模式向常态化、持久化的模式转变,如此日复一日、长期坚持、一抓到底、久久为功,才能把正规化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延伸到经常性教育管理末端,浸润到队伍建设全过程。

三是要坚持内在化。正规化的要求是内在化。内在化就是队伍建设由表及里、由里到外展现出高度的行动自觉,使权力有边界、接待有规范、言谈有分寸、执法有温度;使见面有礼节、敲门有报告、工作有请示,内务尺子量、隐患大家查;使抓正规、讲正规、做正规成为广大司法警察的习惯养成和价值追求,外现于行、内化于心,行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特有的精神风貌和品质传承,如此才能不断夯实强警兴警的基础和底蕴,以高标准的正规化建设助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高质量发展。

(刘华,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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