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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区别(合同节税14:租赁合同的涉税审核要点)

买卖合同是基础,搞懂了买卖合同,其他类型的合同也就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了。虽然租赁合同有自己的特点,但某些要点确实就和买卖合同一致了,一致的部分我们就简单带过,主要介绍些不同的地方。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区别(合同节税14:租赁合同的涉税审核要点) 第1张


我们来看一个租赁合同。标题是《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可以先有一个初步判断,合同标的是厂房及设备的租赁,出租方涉及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所得税,承租方涉及印花税。接着往下看合同主体,对出租方来说,首先判断是公司还是个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的话还要考虑是采用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区别(合同节税14:租赁合同的涉税审核要点) 第2张


我们来看张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表。一般纳税人是适用税率的,税率是9%,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过,一般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理解为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模式来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采用的是征收率模式,税率是5%,直接按租赁收入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没有进项可以抵扣;出租住房的话有优惠政策,按5%的征收率减按1.5%来计算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是张三李四这样的其他个人,其中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要区分为一般企业还是小微企业,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取得收入的出租方可尽量利用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承租方来说,也是先看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所以出租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所谓。一般纳税人就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了,这时承租方就需要判断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的话,还要考虑是出租方是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需要说明的是,简易计税也是可以开专票的,只是税率是5%。总之,对需要进项税额的承租方来说,就是尽可能地要出租方开专票,好用来抵扣,如果出租方开不了专票或者只能开税率较低的专票,就可以考虑让出租方给予相应的折扣。

第二条约定的是出租标的,包括厂房和设备,这属于复合标的,就要考虑混合销售与兼营的问题了,因为都是出租,都属于租赁服务,不是货物与服务的组合,所以不构成混合销售,构成兼营。兼营的税务处理规则是分别核算的,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出租厂房的增值税税率是9%,出租机器设备的增值税税率是13%,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那就要统一适用13%的税率,所以要分别核算,而分别核算在合同中的体现就是分别列示不同业务的金额。

另外,不动产出租的,还涉及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房产的价格,不包括出租设备的价格。可如果没有区分房产价格和设备价格,那就要把总的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数,会多交税。所以,从房产税的角度,也要把房产出租价格和设备出租价格分开列示。

第二条第1款还规定了免租期。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房产出租时适用从租计征,按照租金的价格适用12%的税率;房产没有出租时适用从价计征,一般是按房产原值打七折适用1.2%的税率。在免租期内,出租方要从价计征房产税,在出租期内还要从租计征房产税。如果不设免租期,把租金分摊在免租期内,这样总的租金不变,但可以少交免租期内的房产税。比如租期一共12个月,免租期3个月,后9个月每个月租金200万元,总的租金就是1800万元,这种模式前3个月要从价计征房产税,后9个月要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基数就是200*9=1800万元,如果把租金分摊在免租期内,这样每个月租金就是150万元,总的租金仍然是1800万元,全部从租计征,没有从价计征的部分,这样就可以节省从价计征部分的房产税。至于前三个月的租金,可以约定第四个月支付,这样实际上也可以达到免租期的效果。总之,在房产出租合同中,设置免租期会多交房产税,所以不要设免租期,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来规避免租期并同时达到免租期的效果。我们在第10讲有个免租期的案例,大家可以回顾下。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区别(合同节税14:租赁合同的涉税审核要点) 第3张


合同第三条是租金及付款方式条款,它果然没有把厂房租金和设备租金分开列示,增值税上可能会从高适用税率,房产税上会提高计税基数,这里再强调一下房产税,房产税从租计征时,只对房产租金征房产税,设备租金是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但如果设备租金与房产租金放在一起没有区分的话,那就按全部金额计征房产税。另外,印花税上,增值税税款如果单独列示的话,计税基数就不包括增值税,没有单独列示的话,计税基数就要包括增值税。这里没有单独列示增值税税款,会多交印花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区别(合同节税14:租赁合同的涉税审核要点) 第4张


第五条约定了转租的情形,这里就涉及一个房产税中常见的筹划模式。转租人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中,所以很多机构都会通过转租的方式来降低房产税税负,先以一个比较低的价格把房产租给一个关联方,房产税从租计征的基数是这个比较低的价格,然后再由关联方以高价对外出租,转租的关联方不用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区别(合同节税14:租赁合同的涉税审核要点) 第5张


第六条第4款约定了拖欠不付租金的滞纳金,实际上也属于违约金的范畴。第七条规定的是违约责任,前面的滞纳金应该放到违约责任这条的,原合同写的不好。违约金这一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租赁合同来说,它是在一段期间内履行的合同,即使解约的话,解约也只及于将来的期间,已经履行的期间是不能再恢复到未履约状态的,所以租赁合同的解约违约金,除了全部未履行情况外,其他情形都属于履行瑕疵违约金,出租方收取的违约金,要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和开发票;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要做营业外支出处理。

这个合同结束了,但回顾一下,它是遗漏了发票条款的,没有将开具发票约定为合同义务,也没有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及税率。尤其是第二点,出租方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不同情况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分别涉及不同税率的发票,没有约定清楚的话,很容易产生纠纷。

另外,如果把房产和设备分开签合同,出租房产就只是出租房产、出租设备就只是出租设备,这样可以认为是交易结构的调整。分开签合同后,增值税、房产税方面都能够节省税负。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公众号:公司法与税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年7月2日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商事诉讼仲裁、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投融资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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