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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罪(行贿受贿一起查!这8起典型案例再次释放鲜明信号)

文|刘艳辉

为谋求“保护伞”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请托国企董事长帮忙出手就是2000万元,为推销医用耗材向医院“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上多名领导干部送上好处费……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发布了8起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了社保、医药、组织人事等领域。


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二)自3月1日起施行后,两高首批通报的该类型案例。2021年,中纪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去年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明文规定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7种严重行贿情形要从重处罚。此次8起典型案例中,受贿人行贿人均被依法惩处,彰显司法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坚定立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毋庸讳言,受“重受贿、轻行贿”观念影响,以往实践中普遍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行贿案件立案、查处的比例仍然较低。但必须看到,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仍是当前腐败增量发生的重要原因。数据显示,行贿犯罪被告人中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占比,从2017年的14.8%上升至2023年的48.6%,行贿金额呈明显上升趋势。在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行贿2000余万元,并以代为保管、认缴股权等方式掩盖罪行,最终非法获利1.07亿余元,充分说明巨额行贿危害之严重、性质之恶劣,也必须依法严惩。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近年来,我国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去年全国共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1.7万人,其中,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依法从严惩处,正是工作重点。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特别强调,严惩行贿行为,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通报典型案例,对于切实扭转“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惩治行贿逐渐走向精准化、常态化,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向精准,正如案例所曝光的,对于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将会被“盯紧”。另一方面是对象精准,如“行贿人黑名单”和“行贿人信息数据库”“行贿人市场准入资质甄别”等正在建立完善,并与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等挂钩,有助于以社会联合惩戒等方式,有力有效纠治行贿。

行贿是大多数贿赂犯罪和腐败行为的开始,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土壤和条件之一。只有推动完善惩处行贿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为精准惩治行贿提供制度依据和基础支撑,方能有效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

【作者】 刘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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