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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收费标准(关于收取2023年至2024年度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城区广大热用户:


凛秋已始,寒冬将至,2023年供暖工作即将开始,受2021年、2022年煤炭价格暴涨等诸多因素影响,供热企业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尤其是今年取暖购煤资金出现严重短缺,为确保今年冬季取暖供热工作顺利前行,特通知如下:


城区各用热用户在11月15日前完成缴费,提醒: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10月15日)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公司将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对未交纳50%热费的热用户收取违约金。望广大热用户抓紧缴费,和供热企业一起确保大家温暖过冬。


讷河市集中供热公司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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