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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咨询找哪个部门(遗嘱公证处是哪个部门)

一、遗嘱公证处是哪个部门

  遗嘱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部门。

  《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遗嘱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遗嘱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三、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遗嘱公证由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法律快车提醒,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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