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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东(没签劳动合同的股东能否讨回工资?)

文/羊城派记者 林园 通讯员 潘佳荣

为给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19日,深圳龙华法院将庭审“搬”进企业,直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企业员工提供零距离接触庭审和学习劳动法的机会。该案是一起股东与科技公司的纠纷。法院认为,股东也是劳动者,需要支付当事股东16万余元工资。

直播并当庭宣判的这起案件是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的劳动争议案。劳动仲裁裁决原告某科技公司支付被告刘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6436.8元和律师费5000元。原告某科技公司主张,刘某是公司股东,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律师费,遂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仲裁阶段已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清楚,法院予以确认。虽然原告提交的股东协议书有被告签名,但股东身份和劳动者身份并不矛盾,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不是原告公司的劳动者。当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法官表示,股东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排斥,法律没有禁止股东享有作为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庭审结束后,龙华法院速裁庭副庭长刘静涛进行《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要点》普法讲座,重点围绕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变更等争议高发事项,结合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常见的案例,为现场观众带来一场干货满满的法治教育课。此次普法活动还在场外设置宣法区、猜法区、懂法区,通过派发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展板展示、法律互动小游戏,让现场企业员工在寓教于乐中收获了有用的法律知识。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实习生 | 区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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