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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工伤死亡赔偿(员工住处猝死是否属工伤惹争端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促赔偿)

23岁的张某是位于南京建邺区的某科技公司的员工,主要业务领域为在线教育。7月28日上午,他未到公司上班,公司派他的室友到其位于建邺区某小区的出租屋查看,发现张某已经死亡,随即报警。莲花派出所出警后经鉴定排除他杀可能。张某的父母闻讯后从安徽老家赶到南京,要求公司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予以赔偿,随行亲属共20余人。因双方协商不成,某科技公司向建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非工作场所也非上班路上认定工伤难

区调委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委派周晓红、马龙云、顾静华三位骨干组成调解小组赶赴现场,经家属方同意后组织调解。家属方称:张某是因工作劳累导致猝死,即“过劳死”,因此要求单位按工伤标准赔偿80万元。但是,公司方对于家属方的主张不予认可,表示只能出于人道主义给予10万元慰问金。因数额差距过大,双方争执不下。

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分别做思想工作。对于家属方,调解员耐心解释,指出张某的猝死不是工作场合、工作时间、上班正常交通路线上发生,因此不属于工伤。对于公司方,调解员着重从情理的角度分析,指出张某年纪轻轻突然离世,从情感上来说父母难以承受丧子之痛,从经济上来说也意味着其父母晚年无人赡养,因此希望公司方适当提高赔偿金额。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均作出让步。家属接受了张某不属于工伤的事实,将赔偿要求降低到25万元,公司方也同意提高赔偿金额,但表示不能超过20万元。

互相退让缩短赔偿数额差距

赔偿数额差距逐步缩小,但双方均不愿再退让。于是调解员们又展开数轮背靠背调解,经过8个小时反复蹉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1、某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款24万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垫付意外保险赔偿5万元;支付张某当月工资5457.18元;共计29万余元。2、此款项在死者葬礼后三个工作日内结付,如若未按时支付,则按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信贷利率支付利息。3、此款由某科技公司转账给张某母亲,由死者继承人自行分配。4、当事人及其亲属承诺不再直接或间接做出不利于某科技公司商誉的行为。5、此纠纷一次性了断,双方以后再无瓜葛。

该纠纷发生突然,死者家属人数众多,且都是从外地赶来,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建邺区调委会第一时间安排调解骨干赶赴现场处置,遵循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思路,在短时间内促成纠纷顺利化解,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据建邺区调委会介绍,近年来猝死的案例时有发生,且多为青壮年,因此提醒大家要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关注员工健康问题、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徐庆鹏

校对 王菲

来源:扬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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