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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弄瞎一只眼睛能赔偿多少钱(农民工工伤致左眼失明 法律援助伸援手得赔偿)

案 由: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指派单位: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赵利 田俊娜

案情简介:冉某,男,40岁,重庆酉阳县人,2010年携一家五口来津务工,在津南区某汽车修理部从事汽车维修工作。2013年9月15日中午,冉某应老板魏某要求,为一辆事故车做维修。在使用榔头砸铁棍时,冉某不慎被飞溅的铁屑崩进左眼,当即血流不止,疼痛难忍的冉某先后前往咸水沽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眼角膜穿孔,并立即手术治疗,最终确诊为左眼无晶体眼,左眼视神经萎缩,左眼黄斑囊样变。老板魏某在为冉某支付12000元的手术费后,便不愿再担负任何费用。冉某多次找魏某协商未果,无奈来到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因冉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津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目前左眼基本失明,且因冉某受伤无法继续工作,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中心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立即受理并指派两名律师代理该案,并安排冉某的妻子和儿女先行回到重庆老家,以便节约开支,避免冗长的法律程序带来太多的花销。搜集并整理好所有材料后,中心于2014年4月8日代冉某向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鉴定申请。5月29日,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冉某受伤属于工伤,并确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6月6日,中心律师又代冉某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6月27日,人保局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冉某的伤情为伤残七级。7月9日,中心代冉某向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在按照法律程序维权的过程中,中心一直积极组织冉某与老板魏某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并与魏某的代理律师多次商谈,力求以最快捷的方式为冉某争取最大的利益。期间因冉某与魏某在争执过程中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魏某一怒之下回绝了冉某的所有赔偿要求,谈判就此中止。魏某转而对《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劳动仲裁一案暂时中止。8月29日,人保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收到复议决定后,魏某又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并扬言判决后将继续上诉,然后再就仲裁结果起诉、上诉,发誓要与冉某一拖到底,让冉某一分钱也拿不到。中心律师转而积极整理相关材料,准备参加魏某与人保局的行政诉讼。

10月20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魏某诉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一案,冉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魏某提出冉某受伤的时间为午饭和午休期间,而不是工作时间,故而不应认定为工伤,中心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虽不在工作时间,但系在工作场所受魏某指派加班从事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在庭审结束后,人民法院再次组织调解。经了解,魏某的汽车修理部系租赁房屋,也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冉某经考虑后愿意放弃部分权利,以便尽快拿到赔偿款,不愿再与对方继续耗下去。于是中心律师积极参加调解,与法官、人保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做魏某工作,经反复说服,魏某终于同意一次性赔偿冉某10万元,并撤回对津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诉讼。

承办结果: 10月21日,中心律师带着冉某一同到津南区人民法院,魏某与冉某在协议书上签字,魏某当场将10万元人民币交到冉某手中,并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这一工伤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过程可谓历经波折,为了使冉某能够切实的得到赔偿款,而不是一纸难以执行的裁定书,中心律师在前期便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数十次电话沟通、数次将双方组织到一起面谈,双方几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然而冉某与魏某的一场争执使调解陷入僵局,并将案件推向复杂化。在行政诉讼阶段,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虽然我方主张的数额为十几万元,但考虑到现实情况,经与冉某商量,在作出一定让步的情况下,为其切切实实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冉某对这一结果也表示满意,在拿到赔偿款后,立即回到重庆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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