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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方发货了 对方不给钱怎么办(签订买卖合同,交付货物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处理?)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完成交货义务,乙方却在收到货物后迟迟不给付货款,甲方多次催要,乙方仍未支付,并且对方反咬一口说货物质量不合格,还要求甲方赔偿在使用货物过程中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乍一听感觉甲方的钱要不回来了,但是这基本都是对方拖欠货款耍无赖的托辞,在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在对方主张的时候即可无需惊慌:

1、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买卖合意,一定要签署书面的买卖合同(其他交易也一定要有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一定要约定货物的检验期。根据货物的性质约定货物的检验期间,在检验期间经过后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

3、留存交付货物的样品。在交付货物过程中,留存交付货物的样品,在对方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以留存样品为依据进行鉴定。

4、要求对方签署收货单。对方在收到货物后,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货物签收单。

留存充足的证据,若在追要货款时对方迟延给付,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就会主动与我们协商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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