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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前的工伤待遇(工伤致残40年,赔偿款如何适用现行法律)

《我与委托人的故事》:陈年工伤事件纠纷:“工伤”致残四十年补助金赔偿,如何适用现行法律?(3)

我认为,这个事情可以这样梳理:我受伤后,按照正常程序,单位应该为我申请工伤认定,但他们迟迟没有行动,导致22年后我不得不主动去办理。最终,工伤鉴定已经完成,根据相关规定,我可以领取补助金。

然而,他们现在让我自己去申请。


我知道,我已经完成了鉴定和认定程序,现在可以直接申请赔偿。为什么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开始实施。该条例适用于所有在2004年之前受伤或患有职业病但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员工。如果您在2004年之前受伤,但未完成工伤认定,那么您可以按照该条例执行。


您明白我的意思吗?也就是说,您在2004年之前肯定受了伤,但没有完全完成工伤认定,对吗?因此,您可以完全按照该条例执行。


是的,我已经确认了这一点。

如果您没有完成鉴定,那么您将无法获得赔偿。人社局无法进行鉴定,因为鉴定是最重要的一步。


您说得对。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并不严重。

实际上,您已经完成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和护理依赖认定等程序,现在可以直接申请赔偿。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您不必担心。

当然,这个问题已经拖延了22年,不能再拖下去了。如果您不及时处理,就会错过一年的申请期限。

我知道。

这个时间已经很晚了,不能再拖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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