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9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三)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 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五)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六)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七)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三)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五)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六)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七)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四)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五)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六)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停工留薪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索赔流程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第六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第八步,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
第十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
浙江省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据浙江统计局最新《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度浙江省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068元,较前一年增长8.9%;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326元,较前一年增长10.0%;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005元,较前一年增长9.0%。
【相关问题】
一、2019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有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吗?
【答】 一般达到6级以上的伤残标准都是有伤残津贴的,伤残等级越高,津贴越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浙江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答】 浙江是可以双赔的。建议可以先采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诉讼。诉讼后再要求工伤赔偿。可以起到互补。即使不是双赔,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不完全一致,如果有差额的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少于工伤赔偿数额的时候,由工伤补偿补齐。
三、浙江地区工伤没有停工留薪期该怎么赔偿?
【答】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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